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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3-15 10:0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切实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12月15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座谈会在漯河召开。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座谈会召开

  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会同志围绕各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需求开展了座谈交流,深入沟通研讨,共谋工作思路。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将认真汲取意见建议和工作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裁量基准;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时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实施方案,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集中抓好贯彻实施。要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则规定。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得超越。应当采取避免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实现行政处罚合法性及合理性的统一,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防止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处罚不公等现象发生,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预先法律审核等内部制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具体执行中不走样、不落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更能感受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更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厅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在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住建”建设实现新突破,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联系电话:010-56232582 010-5627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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